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将于4月20日—30日进行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将于4月21日—5月15日期间进行,5月15日—6月15日全省统一认定。
据了解,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是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