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现广泛征求意见。
■举报咋奖励?
一级举报每宗奖励5000元:所举报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罚没金额50万元以上,提供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举报。
二级举报每宗奖励2000元:提供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内容与实际查处的事实相符,且能主动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举报。
三级举报每宗奖励500元: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未直接协助查办活动的举报。
■举报啥线索有奖励?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
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
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证书或编号。
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标明的质量状况。
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对以上实施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给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
联系人:孙丽红
联系电话:(0451)8797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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