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拟发布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据规范要求,快递员征得收件人同意才能将快递投放到快件箱,快件投入快件箱后,快递员不得提前录入快件签收信息,快件箱不得设置“要求用户安装手机应用软件”等用户取件的前置条件。
智能快件箱指设立在公共场合,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快件箱或周边显著位置应公示运营组织标志及联系方式、快件箱详细使用说明、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智能快件箱运营组织应有合法的运营资质,不应设置包括“要求用户安装手机应用软件”等用户取件的前置条件。
快递员将快件投放到快件箱前,应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收件人明示不同意的,不应通过快件箱投递快件。交寄时已由寄件人指定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可直接将快件投递至指定的快件箱中。快递员投放快件前应检查快件信息,快递运单已注明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不应以快件箱进行投递。快件投入快件箱后,快递员不得提前录入快件签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