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黑医保发〔2021〕2号),哈尔滨市医保局第一时间落实全省核酸测定价格调整要求,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的109元调整至80元,上述价格为政府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该政策于2021年1月20日起在全市执行。
同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市医保局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