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起草《黑龙江省举报生产经营无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七类行为,社会公众可进行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实施分级奖励机制,每宗最高奖励2000元。
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黑龙江省举报生产经营无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举报生产经营无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有关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按照有关规定,我省建立了统一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黑龙江冷链”,在我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应在“黑龙江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黑龙江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供消费者查询。
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对发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七种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奖励。(见下表)
发现问题咋举报?
举报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或到举报问题发生地的各市(地)市场监管局举报。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举报内容的要求、奖励条件、奖励排除、奖励原则等进行了规定。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举报奖励按举报内容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实施分级奖励机制。具体标准为:
三级举报。提供录入“黑龙江冷链”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不全的;主体信息注册错误;向消费者销售时,未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亮码销售;收发货操作时未录入车牌号信息或录入不规范等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每宗奖励500元。
二级举报。提供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时存在瞒报或少报行为等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事实相符,每宗奖励1000元。
一级举报。提供不使用“黑龙江冷链”经营无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的;首站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赋码后直接发货,未录入收货详细信息的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内容与实际查处的事实相符,每宗奖励2000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社会公众可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789&tid=2)查询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51—87979679
电子邮箱:3582575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