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采用远程视频提讯方式进行。
6月3日,香坊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今年首起涉黑案件。
2018年5月,被告人刘某龙明知该组织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仍加入该组织,在佟某宇带领下,参与对哈尔滨市内翻斗货车的小额保车费收取及采取驾车溜道,对交警、路政等部门执法人员跟踪盯梢等方式带领超载货车躲避处罚,该组织的其他成员采取暴力及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货车司机接受组织保护并缴纳“保车费”,敲诈勒索犯罪数额185000元。
被告人贾某君所保车辆系从哈尔滨市阿城区至黑龙江省肇东市拉运砂石货车。2018年以来,贾某君将所保10余辆货车委托王某龙黑社会性质组织帮助管理,雇佣该组织成员陆某驾驶其提供的捷达轿车进行非法保车活动。
6月15日,香坊区法院依托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被告人刘某龙、贾某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香坊区法院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龙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贾某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已扣押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截至目前,香坊区法院一审审理阶段的7起涉黑恶案件,现已依托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开庭2件、宣判1件,一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因被告人数众多、羁押地点分散及开庭场所硬件不足等困难正在协调解决中,所有案件均可在规定时限内审判“清结”。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在当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下,香坊区法院制定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从1对1到1对N的解决方案,实现远程审判系统的全面提档升级,确保如期完成所有挂牌督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圆满完成扫黑除恶“案件清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