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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不缴热费将按天收违约金
每滞缴1天按欠缴热费总额千分之一标准收取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2020-12-15 07:28

还有半个月,2020年将过去。供热单位提醒广大用户,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用户拒不缴纳热费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为每滞缴1天,按欠缴热费总额千分之一标准收取。

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缴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需退还热费的,供暖企业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新建房屋未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缴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缴纳。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缴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哈市各大供热单位都开通了网上缴纳热费方式,省去市民奔波收费大厅的体力和时间,而且缴费信息可随时查询,买二手房的市民也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查询是否有拖欠热费的问题。“一些用户认为到收费大厅缴费开纸质发票比较稳妥,其实电子发票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效力,可报销入账。而且纸质发票一旦丢失不能补开,而电子发票用户可以保存到手机或者邮箱里,随时打印非常方便。”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介绍。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
  作者: 张磊 )
  编辑: 曲晨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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