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月最低工资为186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8元。
根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