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从扩大认定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等方面,进一步便利“两病”患者看病就医购药,让更多“两病”患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简化认定程序,扩大认定机构范围
《通知》要求,将“两病”认定医疗机构扩大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即可纳入“两病”保障范围,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已经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直接纳入“两病”保障范围。取消“两病”患者年度内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两病”患者可在本统筹区内任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异地居住的,可在居住地二级或二级以下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尊重患者看病就医自主权。
门诊用药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两病”用药待遇保障政策,调整“两病”待遇标准。“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年度起付线降至50元,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推进“医防融合”,提高农村地区服务可及性
《通知》要求,家庭医生要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医防服务,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宣讲有关医保政策,着力提升“两病”患者的政策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稳步提升“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
农村地区要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鼓励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及配送服务,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就近拿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