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了解到,南方航空自2018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据悉,自2018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30元;婴儿免收燃油附加;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不收取费用,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 元;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南航在2018年内第四次调整,前三次调整均为上调收费,此次调整后,较前三次降低了收费标准。前三次调整分别为:2018 年 6 月 5 日 ( 出票日期) 起,调整为: 一、 自 2018 年 6 月 5 日( 出票日期) 起, 销售国内航段( 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 公里( 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1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10 元。 二、 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 革命伤残军人、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儿童(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 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 即 800 公里( 含) 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 800 公里以上航段免收燃油附加。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 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 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2018 年 10 月 5 日 (出票日期) 起, 调整为: 一、 自 2018 年 10 月 5 日(出票日期)起, 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 800 公里( 含) 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20元, 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30 元。 二、 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 革命伤残军人、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 即 800 公里( 含) 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10 元, 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10 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 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2018 年 11 月 5 日 ( 出票日期) 起, 调整为: 一、 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 出票日期)起, 销售国内航段( 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 800 公里( 含) 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20元, 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50 元。 二、 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 革命伤残军人、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儿童(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 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 即 800 公里( 含) 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10 元, 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20 元。 四、 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 按成人标准收取。五、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 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