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近日,《关于进一步简化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的通知》下发,按照新规定,从明年3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非应届毕业生改派环节,简化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
从2018年3月1日开始,我省将全面取消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调整改签环节,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报到和落户。今后,各单位凡涉及到非应届毕业生报到、落实编制和户口、计算工龄、保存档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人事关系及档案转递等手续办理时,不再将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作为必备材料。
在办理时限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界定为自毕业之日起至翌年6月30日。自毕业第二年7月1日起为非应届毕业生,不再办理“报到证”和“通知书”调整改签手续。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按时到单位报到,相关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按规定办理接收和就业相关手续。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派遣单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落户、存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