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厅字[2019]3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黑龙江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示范带头作用,确保我市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献血法》《条例》要求,统一规划、组织、协调、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要充分履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各级机关工委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应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国家工作人员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充分发挥青年人献血主力军作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或工会组织要牵头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工作,明确具体联络人员,主动与采供血机构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做好献血活动前期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献血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内部宣传专栏、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本单位干部职工了解献血政策和常识。要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献血救人的奉献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免费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刊播献血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科技部门要支持开展无偿献血科普知识活动。
三、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献血办)依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年度无偿献血计划,每年度冬季1至2月采血淡季及用血高峰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无偿献血活动,每次献血人数不少于单位总人数(含聘任、临时)的15%,并将本单位具体负责部门和拟定献血日期报市献血办。
因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或因气候、季节等造成采血量减少,导致临床供血紧张时,市献血办可启动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和青年团员要带头献血,积极完成应急保障任务。
四、支持无偿献血活动开展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采供血机构依法开展采供血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对献血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办法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执行采供血任务给予必要支持。城市管理部门要为流动献血车停放和固定献血屋(点)场地设置提供支持和帮助。公安交管部门要为执行采供血任务的专用车辆提供便利并做好服务工作。采供血机构要协助各单位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采取主动上门的方式,为献血单位提供优质的采血服务,确保献血者献血安全。
依据《献血法》第六条规定,献血者无偿献血后,其所在单位可给予献血者适当补贴。对于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单位,本单位职工可享受优先使用血液的政策。
五、做好总结表彰和信息报送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献血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报市献血办。每两年,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献血办将联合对献血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未落实献血计划的予以通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