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各方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全面排查。各地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积极自纠的违规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理;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方案》提出,2019年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新模式。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专业作业企业等取消资质准入的企业管理,由省级统一登记基本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登记入库的企业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将存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挂证”、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失信企业要实施分类监管,实行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市场行为。
五大环节
■加强施工许可管理
■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
■加强承发包行为管理
■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