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方便群众办事,经省政府批准,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权限的通知》(黑民规〔2019〕1号)的要求,省民政厅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至各市(地)民政局。
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在各地办理也可在省民政厅办理,自7月1日起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只负责做好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自2019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内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市(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哈市承接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
服务电话:82261058
■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过渡期内可在此办理)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1楼
服务电话:55123710、55123720、5512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