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类型
独霸一方、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
曲某某恶势力团伙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成群结队手拿棍棒、砍刀,一言不合便刀光剑影、血溅当场,这是港台片中的“古惑仔”形象,在我市,也有这样一群自以为威风八面的“古惑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警方通过线索摸排查明,该伙人为首的曲某某纠集刘某、张某等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欺压百姓,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
2018年1月8日17时许,曲某某与肖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岗区一饭店就餐期间,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在酒桌上“谈崩”后,二人相约到香坊区一宾馆“面谈”。途中曲某某用电话通知刘某等“弟兄”带上“家伙”一同赶往宾馆。肖某某也不示弱,纠集多人携带砍刀、棒球棒赶到宾馆。双方在宾馆一楼大厅内由互相对骂演变为持械斗殴,参与聚众斗殴的人数多达20余人,造成双方多人受伤,其中一人手指被当场砍掉,后双方分别驾车离开现场。有一次,曲某某到道里区安德街一仓买店购买矿泉水时与店主刘某某发生口角。之后曲某某纠集数人持木棒返回,将刘某某头部打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曲某某纠集刘某、张某等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欺压百姓,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香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曲某某有期徒刑14年,判处张某等13人7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该犯罪团伙人数达到3人以上,长期聚集在一起,在其生活区域随意殴打他人,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团伙。虽未牟取不法经济利益、未垄断某一行业,但为彰显其实力使他人畏惧自己,长期以暴力方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因一点琐事发生口角进而纠集团伙成员将他人殴打致重伤,对百姓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律启示
有关办案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采取进一步侦办措施,深挖犯罪,将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百姓遇到受侵害情况应保护证据,立即报警。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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