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结算
省医保局按国家确定的比例,将中选药品采购量分解还原到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约定采购量,确保各级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任务明确,有计划实施。
据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一级调研员陈培龙介绍:
●省医保局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预付周转金和回款政策,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药款;
●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减轻参保人员药费负担,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
●以协议管理为基础,以数据监测为依托,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形成有效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试点扩围全面实行后,能给我省百姓带来什么改革红利?
据省医保局副局长张树杰介绍,试点扩围在黑龙江省落地实施后将给我省百姓带来两大改革红利:
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 25个中选药品包括心血管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呼吸系统药物、消化道药物等常用药,还有神经系统药物、抗肿瘤药物等患者关注度较高药品,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9%,仅按照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数据计算,降价后,全省共计可减少药品费用2.42亿元,群众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本次试点扩围25个中选品种均为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在降低药价的同时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省医保局对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25个中选品种同通用名且已在我省执行采购的其他未中选药品实行价格联动,对应25个品种,共有206个品规药品降价,降幅达27.1%,进一步放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结果的效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卫健部门将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据省卫分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蒋艳秋介绍,落实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规定,卫生健康部门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要保障政策畅通,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 建立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监测制度,对中选药品配备采购和使用情况、临床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指导、支持公立医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