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要求,5月31日,市工信委发布《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哈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发、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等。市工信委负责哈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指导、认定和评价。
哈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经济规模基础,在全市同行业中发展和竞争优势明显,企业年营收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条件,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等技术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每年有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具有良好的创新投入机制,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且经费支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具有较好的创新人才基础,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技术中心人数与职工人数之比不低于8%,其中拥有高级职称与博士人数不少于4人。
如果评上“市企业技术中心”,哈市还有鼓励政策,即:在市企业技术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在市企业技术中心中开展能力再提升项目,通过评审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推荐市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研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