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2018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2018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2196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对2018年底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和应享受补贴未发放人员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执行到期满,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11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