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至年底,我省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通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责任。
整治重点
■生产销售方面
严查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严查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维修改造方面
严查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充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