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报送2017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法按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年度报告。
7月1日前未报送年报的各类市场主体,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影响。逾期未报企业,请及时登录(http://gsxt.saic.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补报2017年度报告,并在公示后,向所在区域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