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晚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哈尔滨市人大网站发布了《决定》全文。《决定》指出,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松浦镇四环外区域等地将被划为禁燃区,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罚款500元。
《决定》指出,禁燃区域包括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公路封闭区域;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区域。县(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以500元罚款;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处以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市民对该《决定》有何建议可于2018年8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箱、书信或传真等方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有意见这样提
书信邮寄:哈市道里区友谊路307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立法一处(信封上注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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