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拉林河收费站道路交通安全,昨日起,调整京哈高速公路黑龙江段K1137公里+750米—K1143公里(长春至哈尔滨方向)超速违法行为起拍值,由原来的120公里/小时调整为60公里/小时。
据了解,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因吉林省实施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侧封闭京哈高速公路拉林河至长春段(哈尔滨至长春方向)。其间,我省经由京哈高速公路出省车辆须在拉林河收费站,沿指定渠化通道U转后,汇流到对向车道(长春至哈尔滨方向)行驶3公里,在兰陵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通过国道G102出省。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同时抓拍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逆行、违停、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处罚规定
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00元、记6分。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200元、记12分。
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500元、记12分。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0元、记12分。
5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记2分。
6 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罚款200元、记6分。
7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8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9 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12分。
10 高速公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