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邮政局、市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智能快件箱建设推进快递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场地,支持智能快件箱企业在辖区内设置智能快件箱及其他快件寄存设备,不收取占地费用。
《意见》规定,智能快件箱建设企业对智能快件箱应加强日常维护,物业企业可适当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对未设置智能快件箱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快递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在住宅小区内协调场所建设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对小区内快件集中收投。对无法协调场所作为快递综合服务平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允许着快递服务企业工作服、持工作证的快递员进入小区收投快件并为其提供便利。快递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一致,经用户同意,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快件。
智能快件箱建设企业应按照“成本共担、资源共享”的原则提供给其他快递企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快递服务进社区工作中哄抬管理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