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对我省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两家被通告企业予以核查,并处罚款13万余元。
其中,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合格。省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给予其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2元、罚款8.5248万元。目前企业已进行全面整改。
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所售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产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合格。经省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系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储存不当造成,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照标签明示的“低温保存”要求进行储存。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