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环境就是抓发展。4月17日,《哈尔滨市经开区暨平房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今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以项目委托方式,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代表等专业评估团队,每年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一次评估,通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科学高效。
环境建设好坏与干部使用挂钩
哈经开区、平房区将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各部门、各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新出台的24条《办法》指出,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建管结合、奖惩并重”原则,全区各营商环境建设主体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和措施,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开设营商环境(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向社会公开区营商环境建设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通报维护和侵害营商环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负责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检查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营商环境建设考评情况和有关重大问题,将营商环境建设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挂钩。
联网办公对涉企行为实现全程监管
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实现端口对接,通过区域打造的“城市大脑”即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涉企行为的全程监管。
为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监督检查,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采取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等方式,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以重点整治工作任务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及其他亟须改进的问题等。
学习外埠先进经验,建立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监测点。哈经开区、平房区将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建立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监测点,科学设置监测内容,畅通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广泛听取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部门将会同有关机关于每年年底前对行政执法单位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实行涉企执法评议制度,推动为企服务更加科学规范。
破坏营商环境案件一律从严从速办结
区营商局有权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直接调查处理,也可以跨行业、跨区域指定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全力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对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建议有关单位对责任人作出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处理。
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移交审计、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的,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建立案件移交转办制度,及时移交转办。接受移交转办的单位应当对案件从速处理,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