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警支队香坊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夜间执勤时,发现路对面有一辆小轿车摇摇晃晃,车开的十分“不稳当”。民警上前拦住车,盘查是否酒驾。该车司机摇下车窗后,民警便闻到一股酒味,在经过核实后,该车驾驶员吴某被当场查获。
办案过程中,民警从他的钱包内发现一本照片为吴某本人,但姓名为“杨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后经鉴定,发现上述机动车驾驶证是伪造的。
据吴某供述,案发前几日,吴某通过网络与制作假证人取得联系。谈好价格后,吴某让对方帮他伪造一本号码为哈市周边的“驾驶证”,可他完全没想到,这本“驾驶证”自己还没来得及使用,就因酒驾被民警查获。
近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