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南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赔了近20万元。康复后,赵南想找哥哥要回他的钱财,可哥哥“死活不给”。最终,弟将哥告上法庭。
几年前,赵南出车祸住院后,哥哥赵东代他与保险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赵南近20万元。在赵南住院和康复治疗的几个月里,赵东一直代管着弟弟的银行卡和低保存折,同时还没告诉弟弟已经收到了事故赔偿款。赵南找到哥哥要钱,可赵东称弟弟身体有残疾,行为能力受限,要继续替他保管。
令赵南生气的是,赵东把他的钱从银行取出后,自己用了一部分;赵南需要用钱时,赵东总是拖延不交。赵南最终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以案说法
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赵南因车祸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期间,哥哥赵东代为保管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赵南意识清醒后,精神上没有障碍,在未经法院认定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赵南要求赵东返还代为保管的财产,赵东应当予以返还。依据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赵东扣除为赵南支出的医疗等费用外,返还原告赵南赔偿金、房款、低保款合计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