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出台的《关于加强野生鱼类资源保护的意见》,到2025年,全省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治理和恢复,珍贵濒危物种施氏鲟、达氏鳇资源量增长30%,野生鱼类资源数量得到明显恢复。到2035年,力争野生鱼类资源恢复到上世纪60年代水平。
我省要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重要野生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作为野生鱼类重要栖息地加以重点保护。同时实施野生鱼类资源增殖与保护工程。其中,要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区别不同保护鱼类和不同水域,对现有增殖放流站进行改(扩)建,并重点在兴凯湖新建翘嘴鲌,在乌苏里江虎林段和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新建冷水性鱼类,在黑龙江爱辉段和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新建鳜、鲂,在松花江肇源段和嫩江嫩江县段新建黑龙江野鲤,在绥芬河新建滩头鱼等增殖放流站。
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加强捕捞许可证管理,逐年压减捕捞渔船数量。探索开展流域干流延长禁渔期试点和常年禁渔试点。另外,实施依法治渔工程,探索配备应用无人机巡航等先进管理方式,提升精准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