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之前来公证过的遗嘱可以撤销吗?”近日,家住道里区的张阿姨急匆匆地来到哈尔滨公证处,想撤销几个月前立的公证遗嘱。在听到公证员说可以撤销时,张阿姨可算松了口气,自言自语道:“这回儿子不用离婚了。”
担心儿媳离婚分财产
婆婆立遗嘱:遗产只给儿子
张阿姨今年66岁,老伴去世早,她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儿子抚养大。如今儿子已年近四十,和儿媳结婚快10年了,仍没有让她抱上孙子孙女。对此,张阿姨耿耿于怀,虽然眼下小两口日子过得挺好,可她总是担心没有孩子做纽带,儿子、儿媳会过不长久。
由于担心儿子以后可能离婚,儿媳会分走一半财产,几个月前,张阿姨带着相关材料,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名下的房子和全部积蓄都归儿子个人所有,不作为儿子夫妻共有财产。
儿媳偶然发现遗嘱
伤心欲绝要离婚
回到家的张阿姨把公证书偷偷锁到了抽屉里,但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儿媳帮她取东西时,偶然发现了这份公证书,张阿姨立遗嘱的事瞬间成了儿子、儿媳吵架的导火索。儿媳认为跟婆婆在一起生活了近10年,婆婆却把她当成了来抢遗产的“外人”。伤心欲绝的儿媳抛下一句“既然不把我当一家人,以后让你儿子自己过吧!”便收拾东西回了娘家。
看着吵闹着要离婚的儿媳,张阿姨傻眼了。因为自己毫无根据的担心,儿子原本好好的家庭要被拆散,这让她十分自责。她想起儿媳平常对自己的孝顺体贴,比儿子都贴心,觉得自己太小气了,就算给儿媳一半财产又有什么呢?为了挽回儿媳,于是,张阿姨急忙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希望撤销遗嘱。
“防儿媳”遗嘱撤销
婆婆重立新遗嘱
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表示,张阿姨的遗嘱可以撤销。她为张阿姨提供了两种方案,一种是在公证处办理一份撤销公证遗嘱的声明公证,另一种是办理完上述声明公证后再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
张阿姨选择了第二种方式,在新的公证遗嘱中确定儿子作为继承人,而不是指定归儿子个人所有。这样,将来张阿姨去世后,儿子所继承的财产就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